概念提出
互联网+,被中国政府首次提出是在2015年3月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李克强总理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之后社会各界广泛付诸于行动。究竟是“互联网+”还是“+互联网”,成为未来殊途同归的两条实践道路。
+残障,这一理念,参照“互联网+”的修辞格式,由解岩于2015年9月正式提出,并形成完整的理念框架。这一概念的提出,是基于一加一集团自2006年开始在中国大陆地区开展残障人发展工作的多年经验积累的提炼和提升,是对国际残障领域发展成果的本土化实践,是中国残障事业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特色和国际化的趋势,是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在中国大陆推动实施的必然结果。
2015年9月解岩正式提出“残障+”,并形成完整的理念框架。这一概念的提出,是基于一加一集团自2006年开始在中国大陆地区开展残障人发展工作的多年经验积累的提炼和提升,是对国际残障领域发展成果的本土化实践,是中国残障事业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特色和国际化的趋势,是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在中国大陆推动实施的必然结果。
2022年9月,时隔七年解岩再次将这一理念修正为“+残障”。“+”的前后变化,是基于当下中国残障事业发生深刻变化的结果,预示着未来一加一及中国残障行业发展的战略趋势。
基本内涵
1981年,中国人民邮政为纪念联合国国际残疾人年,发行纪念邮票J72,邮票上的文字赫然写明:国际残废人年;
1984年,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成立,1988年,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成立,名称中均由“残废”改为“残疾”;
2010年,一加一在工商注册的名称中首次出现“残障”,2015年,工商注册的名称中再次出现“残障机构”。
从“残废”到“残疾”,再到残障,由于主流社会对残障的了解状况不同,一加一没有选择在台湾地区使用的“身心障碍”,确定“残障”一词,那么,词语演变的背后和过程正是观念转变的结果。长期以来,在残障领域就有“医疗模式”和“社会模式”的讨论,国际如此,中国亦是如此,简单概况,医疗模式被称为残障的个体模式,在这个模式下残障者往往被视为救助对象,普遍被他者化和矮化;社会模式又被称为残障的权利模式或系统模式,首先强调尊重残障者作为权利主体的平等地位,进而提出并关注环境和态度对于残障者平等参与的影响。2006年联合国通过的《残疾人权利公约》是社会模式最为重要和典型的代表,2008年中国作为该公约主要推动国并批准加入该公约。残障=伤残+环境障碍,已经逐渐在国内社会各阶层达成广泛认知和共识。
残障+,是社会模式的实现结果,残障/残障者作为主体和核心,在政策制订、教育、就业、社会生活等社会各个领域、各个阶层以及人的生命全程中将残障作为主体全面融合。这过程的关键是创新和变革,只有如此才能让这个+真正有价值、有意义。
+残障,是社会模式的实现过程,这并不意味着会忽视残障,或者残障被视为额外的负担,而是在“残障+”的结果导向下,对相关各方提出更高的、更具体的、更普遍的、更现实的、更持续的解决路径和方案。不具象和拘泥于一点,也不是简单的两者相加,而是以残障/残障者为主体,残障/残障者与社会生活进行全面的、深度的融合,创建多元融合的发展生态和环境。